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特编制《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 公开的职责和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具体由相关处室承办: (1)人事培训处提供“机构法定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相关信息。同时适时提供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信息。 (2)政策法规处提供“法规规章”里与我委相关职责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解读”等内容。企业改革处提供有关企业改革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 (3)宣传处和办公室提供“领导动态”包括“领导活动”和“领导讲话”,“部门会议信息”、“通知公告公示”、“日常工作动态”、“工作简报”以及“新闻发布会”等相关信息。 (4)规划发展处和统计评价处提供“规划信息”、“总结计划”、“统计信息”、“重大建设项目” 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5)产权管理处提供“企业国有产权处置”的办事指南,企业改革处提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审批”的办事指南、绩效评价中心提供“企业清产核资”的办事指南。 (6)没有涉及到以上内容的相关信息,由各承办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按程序报送。 (7)电教中心负责提供各类会议、活动的图片。 (二)信息公开的审批发布程序 1、政府网站信息的选送审核工作由宣传处和办公室负责,电教中心具体承办。 2、各处室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政务公开,及时将有关公开信息报送审核并发布。 (三)有关各处室依法公开的信息情况年底进行汇总报委领导。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委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shanxigov.cn(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网址: http://www.sxgzw.gov.cn(山西国资网)。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委查阅。 查阅地点: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 查阅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1-7218000 ,7218001。 (五)公开时限 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山西省国资委 受理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 受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1—7218000 7218001 邮政编码:030006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山西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第一,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 第二, 通过互联网邮件发送申请的,请在主题上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三, 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51—7218000 7218001 通信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 邮政编码:030001 接待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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