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企改研[2007]2号
关于举办新《劳动合同法》解析与劳动关系管理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相关部门: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高票通过了十几年来最重要的劳动法规《劳动合同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备受关注的新法终于在万众瞩目中出台。新旧法律交替,跌宕重生,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调整何去何从?繁多的变化又该如何从容面对?这就需要我们及时掌握、准确理解、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新法出台,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和已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有了重大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也势必将面临根本性的挑战,如何利用新劳动合同法的契机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关注的重点。为使各单位能尽快理解新劳动合同法,并正确处理好员工关系、劳动争议方面的疑难问题,“山西国企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与“中企联培企业管理中心”合作分别定于2007年11月15日至22日在海南省海口市,12月6日至9日在北京市举办“新《劳动合同法》解析与劳动关系管理高级研修班”,希望各理事单位和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和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研修班将提供学员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专家讲课课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立法思路与调整趋势
(二)新《劳动合同法》的主要条款及重点内容解析
(三)《劳动合同法》给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处理上带来的挑战及解决方案、技巧
(1)临时工问题的解决
(2)不让随意签订服务期和违约金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在人才竞争中的作用与运用
(3)如何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陷阱
(4)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好投资环境
(5)如何不让规章制度制定平等协商程序限制住企业劳动管理自主权
(6)如何处理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与地方政策的关系
(7)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之前,企业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8)工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应当扮演哪些新的角色,如何扮演好这些角色
(9)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如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时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和谐
(四)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给企业可能带来哪些法律风险,企业应采取哪些内部控制措施和风险管理策略?如何灵活运用各种用工方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
二、拟请主讲导师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领导
中企联培企业管理中心课座教授
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处处长 王 瑞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主任 刘军胜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专家 贺绍奇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金英杰
(专家安排以报到通知为准)
三、参加人员
各理事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工会及负责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士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研修班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07年11月15日至22日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二)时间:2007年12月6日至9日 地点:北京市
报名回执表务在:第一期11月13日之前,第二期11月29日之前填好并传真至省国企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以安排参培席位。研修班报到详细地址在收到回执表后另行通知。
五、证书
报到时带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以备办理由中企联培企业管理中心颁发的相关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报名办法
研修费每人1600元(含专家咨询费、资料费、用品费及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费用在报到时面交。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351-7218353 7218373
联系人:白 云 手机:13191080935
杨 静 手机:13303464257
电子邮箱:sxgzyjh@163.com
地 址: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0407A房间
单位名称:山西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
邮 编:030006
附件: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与劳动关系管理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报名传真:0351-7218353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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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您所参加的班次:
海口市□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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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可复制,填好后须加盖公章有效2、此表填好后递送或传真至山西国企改革与发展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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