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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国资评价函[2006]204号
关于对省属企业总会计师情况进行
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为加强对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我委目前正在起草《山西省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为使该办法更加适合省属企业,现就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调查范围包括三级以上子企业,设置总会计师职务的只需填写总会计师的基本情况,未设置总会计师的填写行使总会职能领导的基本情况,请各企业严格按照填制说明填报各项数据,于2006年8月15日前上报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电子邮箱:guohuibin77@yahoo.com.cn)。
附件: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基本情况调查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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