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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新的 《公司法》《证券法》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监事会各办事处:
新的《公司法》、《证券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一部重要法律, 其中包含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部分内容和国有企业改革或国有投资主体规定的规则, 为创建“学习型机关”,进一步提高委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正确理解有关政策法规,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经委领导同意,现就委机关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及地点
时间:1月17日至20日下午15时至17时30分。
地点:机关五楼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机关、监事会全体干部。
三、学习方式
观看专家学者对新公司法中的重大制度创新及其对律师事务的影响、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及修改中的热点问题、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授课的录像。
四、要求
请有关处、室、办对培训予以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好工作,积极参加。
附:业务学习安排表
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省国资委人事培训处
二OO六年一月十六日
学 习 安 排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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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内 容 |
主 讲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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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
(星期二) |
新公司法中的重大制度创新及其对律师事务的影响(3小时) |
刘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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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
(星期三) |
关于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2小时) |
安 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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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
(星期四) |
关于公司法修改中的热点问题(3小时) |
江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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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
(星期五) |
关于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2小时) |
李 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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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学习时间为每天下午15:00-17:30;
2、学习地点:五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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