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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09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工作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国资委、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2009年我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部署,依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政策规定,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并且认真组织开展了2008年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在工作中,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出色地完成了全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各项工作。为了进一步更好的推动产权登记工作的开展,我委将对在企业产权登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各市国资委、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的条件
1、制定产权登记相关制度,有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所属各级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及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3、市国资监管机构、省属企业产权登记表证及有关资料保管完整,数据库健全;
4、工作人员素质较高,责任性较强;
5、上报有关资料和数据及时准确。
(二)先进个人的条件:
1、先进个人必须是从事产权登记的相关人员;
2、在工作中能够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素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3、在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中,成绩突出。
三、评选名额及办法
1、先进集体16个,由省国资委根据各单位产权登记工作情况综合评选确定;
2、先进个人33名,其中:11个市国资委各一名;36户省属监管企业20名;省直有关部门2名。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上报,省国资委审定。
四、上报内容及时间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于2010年3月20日前(过期不候)将先进个人的推荐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到省国资委(推荐表见附件)。
各单位要提高对评选先进的认识,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通过评选先进达到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的目的,为更好的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附件:2009年度全省产权登记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度全省产权登记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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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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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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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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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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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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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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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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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产权登记工作年份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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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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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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