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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国资委机构简介
大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大同市国资委)组建于2004年,是根据2004年《大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大同市人民政府授权大同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主要职责: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核,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和再就业工作。
2、代表市人民政府向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4、通过统计、审计、稽核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5、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县、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6、负责监缴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出让和分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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