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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公布第四批中央和省属企业环境行为等级
9月14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了第四批中央和省属企业环境行为等级。 企业环境行为等级是环保部门根据企业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其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的等级。企业环境行为等级分为绿色(优秀)、蓝色(良好)、橙色(基本达到要求)、红色(环境违法)、黑色(严重违法)五级。对绿色等级的企业,环保部门将给予一系列奖励、优惠,对红色和黑色等级的企业,环保部门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处以罚款、责令关停。企业环境行为等级是企业对环境的友好程度,是政府及银行、证券、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机构对企业进行管理的根据,是企业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办法》的规定,最近,山西省环保厅对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和省属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了认真的综合评价,确定了这些企业的环境行为等级(见附件),日前向社会进行了公布,请社会各界对这些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第四批中央和省属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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