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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16户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年底基本完成

 

    27日,市委政法委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06年度政法创新课题之一"推进国企破产案"的最新进展情况。

 

    2006年至2007年,太原市列入政策性破产的16户企业中,太原铜业公司等4户已于200612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去年28日市中院下达破产裁定后,于38正式启动企业破产工作,并于当年12月份全部完成职工安置;20078月国家下达我市破产项目启动计划的12户企业中,太原灯泡厂等9户企业经法院受理裁定,已进入破产操作程序。在1215前,太原变压器厂等3户企业即将进入破产操作程序。预计12户企业在今年年底将一次性安置职工7938人。届时,市属16户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将基本完成,标志着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用两年时间完成国企改革目标任务将全面告捷。

 

    市国资委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政策性破产是国家从1994年起实施的一项支持国企改革的政策。2008年后国有企业将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依法实施破产。已列入国务院兼并破产计划的我市16户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有望在今年年底取得突破性进展。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推进国企破产案"创新课题实施以来,市中院已审理或者正在审理的市属、省属国企破产案件有43起,涉及安置职工6万余人。为了更好地推进该创新课题实施,市中院于今年6月成立了专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民事审判第五庭,受理10起市属和8起省属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正在受理审查4起国企破产案。

 

    市委政法委负责人表示,今后,市委政法委将陆续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通报各个政法创新课题的最新进展情况,以有效促进政法创新课题实施,实现法治惠民目标。(李 凯、曹明晖)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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