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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国资评价函[2008]523

 

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属企业财务决算

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为做好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依据《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晋国资评价[2004]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备案。各企业应将2008年度全部子企业的名称、资产总额、控股比例、管理级次以及是否纳入当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等情况报省国资委备案,并按照树型结构认真填报《所属全部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1-1)、《增加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1-2)及《减少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1-3)。企业当年度全部子企业或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与上年度不一致的,或者存在未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子企业的,还应提供相应子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对当年度与上年度合并范围总户数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分级次进行说明,对当年度拟不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子企业逐户说明原因。

二、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备案。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本年度确需变更的,应报省国资委备案后实施。备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当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原因及其影响(包括对当期损益和年末权益的影响)等情况,并附报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依据材料。

三、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备案。各企业应当将集团母公司、所属上市公司以及其他重要子企业的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预案,在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省国资委备案。备案内容主要包括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中拟向股东分配股利的,还应当详细说明具体股东名称、法人股东的经济性质、所持股权比例、利润分配比例等;对于涉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还应当说明拟用于弥补亏损的金额。此外,对于2007年度企业实际利润分配情况与上报的财务决算报告存在差异的,应当详细说明差异金额及其原因。

四、重大财务事项备案。各企业应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省国资委已明确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省国资委备案。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处理以前年度潜亏挂账、重大资产收益或损失、对外捐赠与赞助、新增对集团外担保、重大涉诉事项、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等。各企业应当在备案报告中对上述重大财务事项的原因、涉及金额以及预计产生的影响等情况进行分类说明。

财务决算备案管理工作是省国资委财务决算审核及经营成果确认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未经备案同意事项,在确认经营成果、经营业绩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时将不予认可。各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按时做好各有关事项的备案工作,并于20081231日前将所有应备案事项(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备案除外)的备案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档报送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并抄报驻本企业监事会。

统计评价处邮箱地址:sxgzwjs@vip163.com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sxgzw.gov.cn/ 处室动态-统计评价处)

1-1.所属全部子企业情况备案表(略)

1-2.增加子企业情况备案表(略)

1-3.减少子企业情况备案表(略)

1-4.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备案表(略)

1-5.省属企业财务部门通讯录(略)

2.省属企业2008年度财务决算备案表填报说明(略)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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