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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半年起公布超市、宾馆等公共场所空气质量
 
 
    记者7月22日从省环保局获悉:从今年三季度开始,全省将首次对11个重点城市的影剧院、大型超市、宾馆等大型公共场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视性监测。

首期监测对象主要为各市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的候机(车)室,每个城市还要选择1个影剧院、1家大型超市、3家(太原市5家)大型宾馆的室内经营场所,开展城市公共场所的环境空气质量监视性监测工作。监测的主要项目为一氧化碳、氨、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共6项。


省环保局要求各市环保局于7月20日前将选定的公共场所名单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从第三季度开始,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监测结果于季末10日内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经审核后在媒体上发布。(记者张隽波)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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