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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资委出台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
近日,市国资委正式印发了《关于建立重点骨干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即日起,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骨干企业董事会每年都要向市国资委报告年度工作。
为了进一步推动市属重点骨干企业董事会建设,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实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市国资委今年年初便着手研究起草《意见》,并于3月份在首旅集团和同仁堂集团试行。在试行的基础上,市国资委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于近日正式印发,在重点骨干企业全面施行。
《意见》规定,市国资委每年将选择5-10家企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董事会报告上年度工作;其他企业董事会书面向市国资委报告年度工作。《意见》还对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定,包括董事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及运转情况,企业发展情况,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情况,经理人员的选聘及评价情况,企业改革重组情况等11个方面。《意见》还规定,企业可以就董事会建设方面的有关事项随时与国资委沟通、报告。
通过出台《意见》,市国资委首次对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的形式、内容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建立了企业董事会与市国资委日常工作报告和沟通渠道,为市国资委全面、及时地掌握企业情况提供了有利条件,为今后进一步规范企业董事会运作、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来源:北京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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