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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政府要求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近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20号)。通知指出,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以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遵循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对独立、相互衔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通知指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2、国有控股、参股国有股权(股份)企业获得的股利、股息;3、企业国有股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4、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分享的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5、其他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通知规定,试行期间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按企业年度净利润的10%上交;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股东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决议上交国有股权(股份)的股利、股息。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自2008年开始收取,各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交财政。

 

来源:宜昌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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