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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理解新《劳动合同法》,正确处理好员工关系、劳动争议方面的疑难问题,按照2008年省属企业教育培训计划,经省国资委领导同意,定于2008年4月22日在太原举办新《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讲师资及培训内容
邀请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山西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对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重点内容解析、用人单位如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进行讲授,并就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座谈讨论。
二、培训对象
省属企业负责人力资源、行政、工会的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以及负责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三、时间与地点
2008年4月22日、23日,4月21日18时前报到。
地点:太原市和平南路192号通海会馆。
四、费用与报名办法
培训费、资料费每人6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请各省属企业认真做好参加人员的报名工作,于4月17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省国资委人事培训处。参加学习的人员要安排好工作,学习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得请假。
联 系 人:董建斌 花晓军
联系电话:0351-7218027(可传真) 7218100
附:新《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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