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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国资产权函[2008]88号
关于上报二OO六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工作先进个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要求,2007年3月至6月全省各级国资委、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开展了2006年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在工作中,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克服困难,出色地完成了全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的表杨。在工作中涌现出许多先进单位与个人。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推动产权登记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我委将对在本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的条件
1、制定产权登记相关制度,有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2005年以前成立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换发了国务院国资委印制的产权登记证;
3、2006年所属各级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及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计手续。省属企业清产核资实收资本发生变动后,及时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4、市国资监管机构、省属企业产权登记表证及有关资料保管完整,数据库健全;
5、工作人员素质较高,工作关系较顺;
6、上报有关资料和数据及时准确。
(二)先进个人的条件:
1、先进个人必须是从事产权登记的相关人员;
2、在工作中能够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3、在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中,成绩突出。
三、评选名额及办法
1、先进集体19个,由省国资委根据各单位产权登记工作情况综合评选确定;
2、先进个人52名,其中:11个市国资委各1名;36户省属监管企业各1名;省直有关部门5名。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上报,省国资委审定。
四、上报内容及时间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于2008年4月10日前将先进个人的推荐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到省国资委(推荐表见附件)。
各单位要提高对评选先进的认识,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通过评选先进达到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的目的,为更好的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联系人:石玉英 电话:0351-7218381(传真)
附件:全省产权登记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
全省产权登记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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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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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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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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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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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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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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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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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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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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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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