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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国资评价函[2008]13号
省属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审核方案
为做好省属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审核工作,确保企业全面、正确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而有效提高财务决算报表及快报数据编报质量,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审核内容
企业新旧准则衔接工作执行情况的审核,将重点关注新旧转换中引起权益变动的事项,审核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会计核算办法编制规范审核。审核企业修定的会计核算办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中重点关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是否恰当、职工薪酬核算中涉及辞退福利的确认与计量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等。
(二)期初数的审核。审核企业合并范围的确定是否正确;新旧准则的转换是否严格按照第38号准则的规定执行;减值准备计提是否有确凿的依据,是否存在借执行准则人为调节利润的现象等。
二、审核程序
(一)会计核算办法的审核。我委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上报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正式报我委备案。
(二)期初数的审核。依据已经备案的《会计核算办法》及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期初数审核报告、职工薪酬审核报告)对期初数进行审核。
(三)批复。根据以上审核结果,做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
三、上报资料
企业须上报资料如下:
1、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报告。
2、企业统一修订的《会计核算办法》。
3、《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申报表》、《新旧准则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以及《 报表重要项目说明》。
4、中介机构出具的《期初数审核报告》、《职工薪酬审核报告》。
四、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及内容:2008年3月1日前报送核算办法、2008年4月30日前报送《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申报表》、《新旧准则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以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
中介机构出具的《期初数审核报告》、《职工薪酬审核报告》。
联系电话: 0351-7218070
联系人: 郭慧彬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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